元旦期间,不少手机用户反映在群发短消息后手机就发不出短信,对此,运营商的回答是,这是为了防止垃圾短信。据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统计,今年元旦期间电信服务类投诉高居首位,群发拜年短信却被暂停手机服务成消费者投诉焦点。(见昨日早报A5版《手机群发拜年短信被屏蔽 运营商称为防垃圾信息》)
事实上,以发送短信的数量作为评价发送垃圾短信的标准,这个标准已被三大运营商执行了将近半年。2009年7月14日,工信部已要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600050)共同签署了《关于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框架协议》,作为反垃圾短信的一个重要举措,那就是对每位用户的短信进行设限,每小时发送不得超过200条,每天总量不得超过1000条。
但是,这样的政策对遏制垃圾短信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作用。据专业人士介绍,目前垃圾短信很多是个人或公司通过短信卡、短信收发器来发送。虽然有了限发标准,但发送者还可以通过“每天每小时每个手机号少发些、多找些手机号来发送”的方式来达到规避监控的目的。因此,运营商的这个标准,对那些真正的垃圾短信发送者来说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威慑,最多只是增加了购买短信卡的成本,而这个费用与其所可能获得的收益相比,则是微乎其微。
随着移动通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发送短信已经成为一种比较经济和实惠的传递信息的方式,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选择倾向于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来传递信息。也正是因为费用低廉,同时短信所具有的强制接受信息这个特征,使得群发短信成为不少机构和个人所青睐的广告方式。
因为垃圾短信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相同的信息传送给各个不同的手机用户,因此,在运营商的眼中,数量就成为了判断垃圾短信的唯一特征。也正是这个原因,三大运营商就选择了以限量发送短信的方式来整治目前社会反响强烈的垃圾短信问题。
但是,这个以数量为评判标准的鉴别方法,却会伤及一大批非垃圾短信发送者。因为垃圾短信必须群发,且数量众多。但是,数量众多的群发用户并不是垃圾用户。基于各方面因素考虑,很多手机用户总是喜欢以群发的方式来传递信息。此次元旦期间不少用户因为短信发送次数超过运营商的限额而被停止短信服务,就是明显的一例。
必须指出的是,垃圾短信和正常短信之间的区别在于短信的内容,而非短信的数量。一个垃圾短信,即便它只是对一个用户发出,它还是垃圾短信;相反,一个祝福的短信针对成千上万的人发出,它还是健康的祝福短信。 和平年代,花边内容就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考验,尤其是广大男性群众,最易“心神不宁”。
近日,许多株洲市民收到了****内容的短信,株洲河西大中华宾馆休闲中心等多家洗浴场所,通过群发短信发布****内容,语句精简,内容香艳,足为现代地摊文学之范本。(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6版)
比如:什么东北小妞,什么花式按摩……内容转自当事者口述,冒抄袭之嫌疑,纯为“疑义相与析”。若说此处还有文字联想之疑义的话,某洗浴场所的服务生称:“到晚上7点30分以后,里面很多小姐随便你挑”,那就是现实与想象交相辉映了。
这世界总有一些人,不怕把自己的违法倾向与意图说出来,因为警察总是被他们避开的。据云,如果不是以私人号码发送,此类群发短信,确实难以监管。当然,这是移动、联通这些通信运营商的说法,短信收发公司的透露证明了这一点。毫不夸张地说,短信收发已经达到分区域,按卡的性质、消费标准来分类的精准程度,他们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细分性别年龄等发送到指定的人群,以保证短信发布的有效性,因此公安人员根本收不到此类短信。这种精准度怕是已赶上了打倒萨达姆的导弹,但最重要的一点, 人们却忘了,这些号码“一般都是从通信公司调出来的”。
做贼有自供,株洲河西大中华宾馆休闲中心发布****信息的时候自供了,短信收发公司吸引客户的时候也自供了,在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于广东宣判时,如何从通信公司调出号码却是值得深究。美人计么,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不怕的,而隐私不知不觉地被泄露,人们大多在事后惊觉而一身冷汗。
人家都自首了,我们还找不到症结所在,那可是抹杀人家立功赎罪的倾向,抹杀社会自洁向上的功能,那可是默认做贼的潜规则。在“心神不宁”许久之后,人们终于发现:其实,如此短信收发,就是一种做贼潜规则不惮堂而皇之的公布。
那为什么运营商喜欢以发送短信的数量而不是短信本身的内容来作为评判垃圾短信的标准呢?技术上的难度可能是一个因素,因为要对海量的短消息的内容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其是否为垃圾短信,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在我看来,一个更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则是基于成本上的考虑。因为运营商以数量作为标准时,举证非垃圾短信的责任就落到了用户身上,相关的成本就由用户承担;相反,以内容为评判标准,那么运营商就有了更多的举证义务,它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对短信的内容进行鉴别,而这个成本是运营商所不愿意承担的。更何况,发送一条垃圾短信,运营商还有短信收入。
正是以上原因,导致了运营商喜欢以数量为评判标准来遏制垃圾短信。这个标准在很多专家看来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但是这个看似拙劣的手法背后实际上体现了运营商的良苦用心:既不必增加识别垃圾短信的成本,同时也可以以技术理由来回应社会对其整治垃圾短信无力的指责,更不会因此而损失相关的垃圾短信收入。
在笔者看来,如果近期内无法形成以内容识别作为判断垃圾短信的技术,那么奖励用户举报垃圾短信发送者,这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法。即便在近期内要以数量作为判断垃圾短信的标准,那么还需要考虑到对那些无辜受损者进行补偿,唯有此,方能激励运营商发展出以更精准的识别技术来对付垃圾短信。当然,这个补偿标准也就不可能是由作为当事人的运营商来约定,而是要由相关监管部门确定,或者是通过司法判决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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