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博客、桌面视窗等。相对于报刊、广播、出版、影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所谓“第五媒体”,这是传播学者们对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一种可能出现的理想的新媒体的称谓。
那么究竟如何去定义呢?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有着不同的说法。工程技术人员注重的是技术手段的应用:第五媒体是一种集网络和电视功能于一体,通过宽带流媒体技术,把各种文字、图像、音频信息变成‘一个个0和1’进行数字化,然后传输给广大用户的崭新媒体。
媒介研究者着重强调的是媒介表现形式:第五媒体的主要应用方面是网络电视,新兴的流媒体技术是第五媒体实现的主要手段,而从区别以往的音频广播和视频广播入手,第五媒体又是一种新的数据广播形式。实际上它应该是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这四类媒体进行的“破坏性创造”后具有“立体”强大传播能力的新媒体。
未来的使用客户看重的是媒介实用功能,把“第五媒体”描述为“能像万维网那样个性化服务,像广播网那样没有共享冲突,像印刷书报那样存内容于家庭”。
某些商业咨询机构看到的是商业利用价值:“所谓‘第五媒体’,就是指具有信息载体功能的商品或者最前沿的商业终端,它们在实现自身基本功能属性的过程中,由于和海量最终用户的直接接触,因而能够将特定信息进行最大限度的有效传播,进而达到一种类似,甚至超过普通媒体传播效果——无论是广告还是新闻——的状态。因此,当一种商品或者商业终端具备了这种特质时,我们就不妨称之为‘第五媒体’。”
其实,由于是新生事物,关于“第五媒体”的定义,到目前应该说还不可能有严格科学的界定,概念尚比较模糊,以至于甚至出现了一些表述上的不一致,比如,有的文章标题是《手机短信,能否成为新媒体》,有的则为《手机,能成为第五媒体吗?》,有的文章开始头讲的是“手机”,后来就变成了“手机短信”。但至少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无论是手机还是手机短信,抑或是其他什么,“第五媒体”首先应该是一种媒体,必须具有作为一种媒介具有的普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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